根据《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做好当前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鲁退役军人发[2018]2号)、《关于商请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的函》(鲁退役军人函[2018]9号)通知要求,现将学校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集对象
1、军队转业干部;2、退役士兵;3、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4、军队无军籍离休退休退职职工;5、复员军人;6、退伍红军老战士,包括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7、残疾军人;8、享受国家抚恤的伤残民兵民工;9、烈士家属,包括烈士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10、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包括因公牺牲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弟姐妹;11、病故军人遗属,包括病故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12、现役军人家属,包括现役军人的父母、配偶和子女 。
二、所带证件及材料
1、身份证;2、户口本;3、转业证、退伍证、离退休证等相关证件;4、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民兵民工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因战因公伤残人员证等相关证件;5、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等相关证件;6、立功受奖证书;7、其他所需材料或证明。
三、采集时间
以户籍所在地街道办通知为准。
四、采集地点
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
请学校各部门做好所属相关人员的通知与动员,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要主动前往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等地设立的集中采集点申报信息,申报所需材料丢失的,可以到人事处复印相关档案信息。
联系人:陈老师 电话:88198886(内线:68886)。
人事处
2018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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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做好当前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鲁退役军人发[2018]2号)、《关于商请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的函》(鲁退役军人函[2018]9号)通知要求,现将学校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集对象
1、军队转业干部;2、退役士兵;3、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4、军队无军籍离休退休退职职工;5、复员军人;6、退伍红军老战士,包括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7、残疾军人;8、享受国家抚恤的伤残民兵民工;9、烈士家属,包括烈士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10、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包括因公牺牲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弟姐妹;11、病故军人遗属,包括病故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12、现役军人家属,包括现役军人的父母、配偶和子女 。
二、所带证件及材料
1、身份证;2、户口本;3、转业证、退伍证、离退休证等相关证件;4、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民兵民工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因战因公伤残人员证等相关证件;5、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等相关证件;6、立功受奖证书;7、其他所需材料或证明。
三、采集时间
以户籍所在地街道办通知为准。
四、采集地点
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
请学校各部门做好所属相关人员的通知与动员,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要主动前往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等地设立的集中采集点申报信息,申报所需材料丢失的,可以到人事处复印相关档案信息。
联系人:陈老师 电话:88198886(内线:68886)。
人事处
2018年11月30日